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榆林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小编为你提供榆林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参加榆林市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条件合格的
工伤保险各项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病人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必须盖收费专用章,名字与身份证、工伤认定相符),检查报告单、处方(必须划价,价钱与发票相符)。
住院病人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发票、详细药费清单、住院病例复印件(包括各项检查报告单,临时、长期医嘱单,如用手术器材需在病例中附所用器材商标)及诊断证明。
工亡职工所需材料如下:
工亡认定书、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证明与工亡职工的关系)及2张近期照片。
伤残等级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伤残等级鉴定书。
注:1.患者住院需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
2.转院、二次治疗、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需我中心批准
3.外购药品,进口药品及材料均不予报销。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忻路附近
横山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地址:体育东路体育西路路口附近
横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二街附近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山路8号市政府大楼5层
榆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