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照要求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住眼睛,不得化浓妆。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住眼睛,镜片无反光。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住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二、照片为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照相时,申请人不应佩戴饰物或者有色眼镜(盲人除外);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三、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皱褶、划痕、边框
四、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规格:
照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