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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和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24 04:5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和办事流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和办事流程

内容简介

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办事流程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形式按照零星报销的形式支付。

2、女职工生育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附表17);

(2)住院票据、门诊票据(即住院费和产前检查费);

(3)计划内生育证明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5)产前检查病历、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申报待遇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配偶无工作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证明);

(2)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其他待遇(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等)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医院结算票据、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